【东吴非银孙婷团队】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新规征求意见,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
【事件】12月19日金监总局就《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要求。
1、为什么修订新规?1)响应第三个保险“国十条”中“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的要求。2)推动险企强化资产负债管理。3)与2026年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相对接,调整资负匹配指标口径。
2、相比现行规则有哪些变化?相比2019年发布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本次《征求意见稿》整合了此前分散的监管要求,对资负管理的治理体系、责任划分、管理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并且明确了监管指标,强调长周期考核评价。
3、具体有哪些量化管理指标?
1)新规下包含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两类,监管指标(财险3项、寿险4项)为本次新增,以最低标准方式进行限额管理,监测指标(财险3项、寿险7项)则大部分在现行规则中已包含,主要用于风险识别与预警。
2)监管指标具体包括:
财险公司共3项:一、沉淀资金覆盖率=沉淀资金/中长期资产。二、收入覆盖率=(保险服务收入+综合投资收益)/综合成本。三、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以上三个指标均不得低于100%。
寿险公司共4项:一、有效久期缺口=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现金流流出有效久期,要求区间在[-5,5]内,缺口低于-5年的寿险公司要求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不低于5年。二、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综合投资收益/负债资金成本。三、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负债保证成本。四、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后三个指标均不得低于100%。
3)优化了指标计算口径。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对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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