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性深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1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现行监管规则作系统性整合升级,计划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办法》的出台,旨在具体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的精神、解决行业当前存在的资产和负债管理脱节、政策和程序不清晰等问题,同时为2026年保险业全面切换至新会计准则做好制度准备。新准则下保险公司净资产波动加剧,《办法》的推出有助于建立起与新准则相适应的审慎管理机制,引导行业平稳完成新准则切换。
二、《办法》确立量化监管与监测双层指标体系:1)明确保险公司资负管理的监管指标,人身险聚焦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和净投资收益覆盖率,财险则聚焦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及压力流动性覆盖率;2)建立相关监测指标体系,如各类利差分析、修正久期缺口等;3)优化指标计算口径,将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以引导公司聚焦长期经营。
三、细化治理架构与全流程要求,推动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在组织上,《办法》细化了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在流程上,明确了从资产负债分析、业务规划与产品开发、资产配置与重大投资,到压力测试、回溯分析的管理闭环,推动管理从职能协作转向标准化、精细化的全程联动。
四、《办法》标志着行业资产负债管理迈入系统化、标准化新阶段。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的根基,我们认为,《办法》构建了覆盖治理架构、量化指标、管理流程与协同机制的完整监管闭环,推动行业经营逻辑从规模导向加速转向长期稳健经营,为行业夯实风险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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