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民免税政策征求意见稿摘要【兴证社服&零售】
海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2026年1月17日前可提出意见。
居民进境日用品“零关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目前主要聚焦日常用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存在个人购买【额度】限制。
执行许可制:“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实行许可管理,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向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提交材料进行申请。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2)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3)【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4)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5)【有稳定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审批流程: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许可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免税店设立程序:免税店的数量和位置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公安部门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进行批复。“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设立免税店,采用【竞争方式】确定。
免税店经营:免税店应当建立“零关税”进境商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配合商务、海关、公安、税务等部门建立【全流程信息化监管机制】。免税店应当在销售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包装上加贴【溯源码】。加贴溯源码的商品品类,由海关会同省人民政府商务部门实行清单管理。免税店应当在商店内设置【防范走私】的显著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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